GB50258
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1.0.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1.0.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1.0.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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