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政策
刘维城北京100835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摘要:介绍了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的现状和管理体制以及“九五”计划和建设部规划中所要求的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技术经济政策。
关键词:城市水环境水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政策
0前言
我国自从1978年确定从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在这个时期,作为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教、科技、交通和资讯中心的城市,也有较快的发展。按《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1997年全国有建制市668个(其中直辖市4个)、建制镇18316个。初步形成了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为纽带的城市规模结构(1:2.51:4.74)。城市(建制市,下同)面积83.6万km2,其中建成区面积2.08万km2,城镇总人口8.8亿,其中非农业人口2.84亿,人口密度440人/km2,城市化水平(城镇非农业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比重)为23.54,城市建成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0.2,工业产值却占全国的75.45,表明城市集中了大量财富,并能产生整体高效益。预计城市化水平到本世纪末达到35,2010年为45,如何解决好城市对水的需求和水污染控制问题就成为影响全局发展的重大课题,也必然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全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进程。
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需要由主体设施、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组成。而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内部设施,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能源、水资源及给水、排水、交通、邮电、环境和防灾等8个系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资源及其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资源、给水排水和能源等设施的发展水平。
现代化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是保障城市经济活动、居民生活和健康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城市在较小的空间内集中了大量人口和产业,因此城市对水的需求更显得重要。因水资源短缺、供水设施能力不足和水环境污染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功能发挥的制约,所造成的损失极为可观。我国城市对水的需求和水污染治理问题在60年代先从北方和沿海少数城市开始,70年代迸一步发展,80年代日趋尖锐和普遍,现已面临严峻形势,亟需尽快解决。
城市居民在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与用水量相应的污废水,都需及时、可靠、有组织地收集、输送和处理,再利用或排放。因此,城市排水设施是维持城市正常活力,保护水资源和生态平衡必不可少的设施。
城市在选址和发展过程中,必须有足够量和可靠的水资源,并需具有排水去路的受纳水体。
1管理体制
我国城市水环境污染控制体制是依据国务院领导下部门分工和《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管理体制。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镇三级政府分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单位的水污染处理设施由各自行政部门管理,但业务、技术上受同级城市环保、建设部门的指导。
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下设城市建设司,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会同国家发展计划管理部门审批重大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建设项目;有关供水的水资源调配、水污染防护和治理、饮水卫生与健康,则分别由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协同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城市和县镇为城市建设局或公用局、市政工程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建设及管理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下设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